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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清算和特殊清算分别的定义 清算公告登报
发布者:中国报业公告网 来源:未知 点击:次 发布时间:2011-01-16 12:05
 
清算公告登报咨询:13811743654  许先生 人民日报 法制日报 光明日报 北京晚报 北京日报 北京青年报等全国发行媒体
 
清算公告登报手续:

(1)若经法院判决的,裁决书复印件;
(2)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,法人在国内的,法人亲自签字;
(3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 (4)有限公司的,需要在公告上加盖公章,法人签字;
(5)股份公司的,公告上加公章,法人签字,还需要董事会决议; (6)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 
 
普通清算
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,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。

特别清算  

 
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,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,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。
 
清算,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,处理其剩余财产,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。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,社团注销时,必须进行财产清算。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,不受法律保护。
 
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: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;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,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;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。
 
公司清算
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,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,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、估价、变现、清理债权、债务、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。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,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则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。
 
 
公司解散、歇业以后,公司不复存在,其权利义务无承受者,所以,公司解散时,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,进行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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